根据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依照国务院公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及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规定,枣阳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高中教师。公告如下(或见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一、招聘单位及资格条件
见附表1。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未满;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 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5、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4日至8月12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2、报名地点:枣阳市人事考试院(枣阳市民主路23号、原人事办公大楼五楼),联系电话:0710-6311315。
3、报名办法
(1)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考试报名费50元/科)。
(2)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相片3张。
(3)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公告中的一个岗位报名,如实填写《枣阳市公开招聘人员应聘登记表》(可下载)。
(5)应聘人员于2016年8月14日上午到枣阳市人事考试院领取准考证,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6)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二)笔试
1、笔试由枣阳市人社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历史、科技等。
3、笔试时间:2016年8月15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由枣阳市人社局、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
2、笔试结束后,按照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照岗位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的方式:高中教师采取讲课方式进行,其他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4、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值各100分,分别按40%、60%的比例折算成总成绩。
(五)体检
按总成绩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人员,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六)政审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五、聘用和管理
1、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体检和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统一面向社会公示七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此次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2、确定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并按要求参加岗前培训。2016年8月底前未达到岗位要求条件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空缺名额可依照上述规定进行递补。
监督电话:15727106028
枣阳市教育局
2016年8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