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形式: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2.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教师法等基本知识。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知识和能力;②教育法和教师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法律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等,以及对法律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教师管理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笔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笔试时间、地点:2016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符合政策性加分对象。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3年8月20日至2016年8月20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应聘人员对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汕头市聋哑学校申请查分。每个应聘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