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开选聘进入县直学校顶岗学习的教师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由县直学校对考入教师进行师德和师能考核,顶岗学习期间有师德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第、一学年度累计病事假超过60天、顶岗学习单位认为不符合本单位工作要求等情形之一者,一律退回原单位,并报教育局备案。
2.一经选聘,纳入该县直学校教职工的正常管理(时间暂定2年),并参加该校组织的绩效考核、师德考核和表彰奖励(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在原单位统一考核,教学实绩可互认)。
3.顶岗学习期满后,县教育局根据顶岗学习教师综合表现、考核情况、学校编制岗位余缺状况和工作需要,研究决定其是否调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