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内农村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任课教师(上学年度累计病事假超过30天者不予报名)。在职高中、初中教师可申报初中教师岗位;在职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可申报小学教师岗位;在职小学、幼儿园教师可申报幼儿园教师岗位。
2.年龄在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身体健康。在职高中和部分师资相对富余初中学校的教师可不受年龄限制(部分师资相对富余初中学校名单见附件1,下同)。
3.在本单位连续工作3学年及以上,且一直坚持一线教学,能胜任班主任且愿意承担班主任工作。
4.教学业绩在本单位居于中游及以上,工作态度认真,在全县教学过程监控及视导检查过程中没有受过书面通报批评。
5.近3年师德考核合格等第以上,且没有受过学校及以上单位各种书面批评或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经查实从事有偿家教和有偿招生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县师德十条戒律行为、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所列举十条师德失范行为的人员或其它经认定不适合进县城顶岗学习的,不准报考。
6.需经任教单位同意。
7.具体选聘岗位及选聘条件等详见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