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县乡 录用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系统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在报考省监狱戒毒系统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
2016年8月11日上午。
三、体检有关事项
(一)参加体检人员于2016年8月11日上午6:30前到水果湖第二中学教学楼前广场集合(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九号,可乘市内多路公共汽车及地铁2、4号线到洪山广场站,然后步行约10分钟到达)。考生须在工作人员带领下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集合地点的考生视为弃权。
(二)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和体检信息表。体检信息表见附件2,由本人打印(A4型纸张,一面打印)后填写、签字并贴上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集合时交工作人员审核。
(三)考生体检前3天,请注意饮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副作用的药物,避免剧烈运动,保持充足睡眠;体检前1天晚8时至体检前禁食、禁水,保证空腹进行抽血化验和B超检查;体检时请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内容逐项进行检查,以免造成漏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体检时应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
(四)视力检测标准按双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标准执行。
(五)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请人代检者,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体检后需复检的考生,由省司法厅政治部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复检的有关要求与体检相同。
(七)体检费450元(不含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体检现场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不得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九)考生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空缺的,按照该职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处在妊娠期未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待其妊娠结束后补测体能,体能补测合格的参加体检;在体检环节,妊娠期考生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妊娠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
联系电话:027-87238541、87238605
湖北省司法厅
2016年8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