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金沙县2012年出台优惠政策面向教育部六所直属重点师范院校引进优秀人才
来源:金沙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1121 次 日期:2012-03-01 10: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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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为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出台优惠政策,明确自今年起,面向全国招聘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教育部六所直属重点师范院校毕业生,引进优秀人才解决制约教育发展瓶颈问题。

为确保优秀人才“引得来、留得住”,金沙县出台了六项措施:一是网上招聘报销车旅费用。制定了招聘六所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毕业生到金沙任教的实施细则,及时在贵州省教育厅网站、贵州省毕节市教育信息平台、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政府网、党建网、人力资源网等媒体发布公开招聘信息,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对招聘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为参加面试人员解决1500元的往返车旅费用,减轻省内外高校毕业生参加面试的经济负担。二是上浮工资提高执教待遇。实行加薪助教机制,高校毕业生被录用为教师后,基本工资部分较同等条件人员上浮50%,五年后仍坚持在金沙县任教的,所上浮的50%部分纳入固定工资。

三是落实住房提供人居保障。对引进的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毕业生,在任教5年内,安排两居室临时住房一套,房租费用由县财政负担,为支教人员提供人居保障。四是对购房实施补贴。对签约任教10年以上在金沙首次购房120平方米以内的,一次性补助购房款50%,享有100%房屋产权,夫妻双方都是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毕业生且共同到金沙任教的,奖励12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五是不唯年龄享受同等待遇。对已参加工作愿意到金沙任教的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毕业生教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如原工作单位不予办理工作关系及档案迁转手续,来金沙后给予重新建档,按原实际参加教育教学工作时间计算教龄,享受原评聘职务职称相应待遇,并对照招聘条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六是优先提拔使用优秀教师。任教期间,对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按照组织部门相关规定,优先考察,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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