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2009〕12号)规定处理。
2、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纪依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考务咨询电话:0717-7816063(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监督举报电话:0717-7834212(组织部干监科)、0717-7201659(人社局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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