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平凉市灵台县幼儿园和城南幼儿园选拔保教人员公告
来源:灵台县人民政府 阅读:1033 次 日期:2016-08-05 09: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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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充县幼儿园和城南幼儿园保教人员数量不足,充分发挥县幼儿园和城南幼儿园的辐射、示范、带动作用,按照《灵台县教职工管理办法》和《灵台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交流调配办法(试行)》,经汇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县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决定为县幼儿园和城南幼儿园公开选拔保教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为宗旨,建立凡进必考、公开竞争、择优聘用、规范有序、合理流动的教师管理机制。

二、选拔原则及条件

(一)选拔原则

⒈公开性原则:公开选拔名额岗位,公开选拔条件、选拔程序、选拔办法,选拔结果。

⒉平等性原则:选拔范围内的教师按学科在同等条件下自愿报名,公开公平进行。

⒊竞争性原则:教师凭自己的职业道德、知识水平、教学能力、工作业绩公开竞争。

⒋择优性原则:通过定量定性考试考核,择优聘用。

(二)报考基本条件

1.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正式在职在岗教师(不含城区学校现有专任教师);

2.教龄2年以上(2014年7月31日以前任教,县选“三支一扶”、“四支一扶”和省选“三支一扶”人员须服务期满聘用后任教2年以上);

3.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有一定专业特长,遵纪守法,师德良好,作风正派,能胜任幼儿教育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

4.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

5.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选拔

1.近2年受过各种处分的。

2.近2年师德量化考核得分有1年在60分以下的。

3.近2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有1次未参加考核或虽参加考核但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等次或“暂不定”等次的(见习期考核除外)。

三、选拔岗位、名额及要求

县幼儿园保教人员5名,城南幼儿园保教人员9名。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中等师范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四、选拔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参加选拔人员到县教育局人事股(105室)报名。报名时间从2016年8月4日开始,2016年8月8日下午6点结束。报名时须提交本单位审核的《报名审批表》(附后)一份,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县级以上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为1:2,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时,由县人社局和教育局根据情况对选拔人数予以调减。

(二)资格审查(8月9日)。由县编办、人社局和教育局依据选拔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定。

(三)选拔办法。

符合选拔条件人员按照专业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业绩加分3个环节进行选拔。具体是:

1.专业考试(8月10日)。考试内容以现行学前教育专业教材为主(学前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和公共基础知识)。专业考试总分150分,考试成绩按40%计入总得分。专业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8月15日)。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以1:1.5的比例确定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的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以专业才艺展示由评委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由评委现场量化打分,满分100分,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以平均分(不是整数的保留两位小数)作为参与测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测试成绩按50%计入总得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和有关事宜以政府门户网站通知为准。

3.业绩加分。按照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人员近5年来(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21日)获奖情况计算业绩加分分值。国务院、教育部授予的奖励(专指“全国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每项加4分;省委、省政府授予的奖励(专指“园丁奖”、“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师德标兵”、“先进教育工作者”)和省教育厅授予的奖励(专指课堂教学或优质课大奖赛获奖,不含录像课、案例教学、课件制作、优秀论文和指导奖之类)每项加3分;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励(专指“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师德标兵”、“先进教育工作者”)和市教育局授予的奖励(专指课堂教学或优质课大奖赛获奖,不含录像课、案例教学、课件制作、优秀论文和指导奖之类)每项加2分;县委、县政府授予的奖励(专指“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师德标兵”、“先进教育工作者”)和县教育局授予的奖励(专指课堂教学或优质课大奖赛获奖和“教学质量先进个人”,不含录像课、案例教学、课件制作、优秀论文和指导奖之类)每项加1分。业绩加分总分10分,累计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算,业绩加分分值直接计入总得分。

个人总得分计算公式为:

总得分=专业考试成绩×40%+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50%+业绩加分(按实际得分计算,满分10分)。

(四)发文调动。

按照个人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总得分1至9名选拔到城南幼儿园任教,总得分10至14名选拔到县幼儿园任教。拟选拔人员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间如本人不愿到所选拔幼儿园任教放弃选拔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人社局和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予以取消,短缺人数按成绩依次递补。

最终选拔结果经汇报“灵台县2016年城区学校公开选拔专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和教育局负责,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附件:2016年灵台县幼儿园和城南幼儿园公开选拔保教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灵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灵 台 县 教 育 局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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