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新沂市2016年招聘卫计系统工作人员聘用待遇
来源: 阅读:707 次 日期:2016-08-05 16: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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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报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列所在单位事业编制。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上班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在报名初审、复审及公示等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职位所需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徐州市新沂市2016年招聘卫计系统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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