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实行统招统分,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各学科职位组总职位数确定录取人员。考生按个人分配意向选择职位报考,考生的具体职位录取采用考试总成绩和“个人分配意向”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录取时,原则上按拟录取入围人员个人分配意向确定具体职位,其中,报考户籍所在镇小学职位的拟录取人员,优先录取。若拟录取入围人员中,报考同一职位意向人数多于学校具体职位数的,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学校具体职位数确定具体职位的录取;未能按个人分配意向确定具体职位的拟录取入围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选择剩余的具体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