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不断深化我市职称制度改革。以突出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为导向,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量化评审办法。
二、严格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8]184号)等有关规定。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评审组织评审,不得擅自委托评审权,不得超越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评审权限组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三、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进行评审。原通过评审取得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现尚未制定资格条件的有关系列(专业),务必于2016年10月底制定并下发专业初级专业技术条件。
四、认真执行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政策。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工作岗位变更的,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职称须进行转评,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做好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各系列专业评审办事机构在受理申报材料时,要根据以往的工作情况,提示申报人容易遗漏的材料,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核、鉴定工作,防止弄虚作假,保证评审质量。一是重点检查核心材料原件和单位鉴定考核资格,保证材料真实、完整、规范。二是重点检查有关部门应出具的证明,申报材料要经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三是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六、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由各系列专业评审办事机构确定。
七、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2016年度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从8月份开始。委托省外评审的时间为9月份,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力争在年底之前完成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在召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前,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就召开评审会事宜致函我局,内容包括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专家情况等。评审工作结束后,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年度评审工作,形成书面材料,于2017年1月底前报送我局。
联系人:羊春耀
联系电话:23328848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