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和烟台市部署,现就我市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作以下说明和要求,请结合行业、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居)委会、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渠道。各镇街、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特别要鼓励和支持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兴社会组织推荐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了解职称政策、知道申报渠道。
二、标准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标准条件,如实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获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等情况。
1.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文件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高级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均可作为依据,具体要求由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自主确定。其中,申报工程、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会计、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的,有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均可申报,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自愿提交;申报其他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的,执行省相关高评委要求(另行通知)。
2.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需按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授权有关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今年申报评审的,除省另有规定外,可暂不提交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三、申报推荐
1.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岗评审的中小学等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原则上不再推荐评审。具体推荐人数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与事业单位岗位、待遇挂钩。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2.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制定推荐办法,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经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或职代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照规定进行“六公开”,即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公开推荐办法、公开申报人述职、公开申报人评审材料、公开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推荐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一成立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一览表》须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填写《烟台市职称推荐单位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1),无异议的推荐上报。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多种形式的申报前公示,公示地点、时间必须提前告知所在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公示期结束后,须统一回收公示的《一览表》原件,注明公示时间、地点及张贴人员姓名等信息并留存备查,经过公示的材料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更改,须重新进行公示,并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3.职称申报对岗位的要求是在什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申报什么系列的职称,不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各单位应明确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岗位情况,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与岗位不符的,仅表明具备相应专业的技术水平,事业单位的不能作为聘任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在推荐申报时要认真填写《烟台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报告表》(附件2),经公示无异议后与评审材料一并上报。
4.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及对申报人的推荐排序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5.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本系统职称推荐、公示、申报等全部书面及影像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四、时间安排
全市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为:8至10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12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
1.事业单位申报推荐前,应在填写《2016年企事业单位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的基础上,填写《2016年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情况统计表》(附件3),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盖章并携带《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于8月12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各单位推荐参评总数确定后,各主管部门(单位)分解各系列(专业)参评数,填写《2016年事业单位分系列参评情况统计表》(附件4),于8月17日前报市人社局专技科。逾期未报的,按无申报计划处理,职称评审期间不再下发相关通知。
2.申报材料报送和业务测试时间,按照《2016年各系列评审材料报送(测试)时间表》(附件5)进行。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收审时间,另行通知。烟台市委托省代评和省各高评委负责评审系列的材料填报要求,按2016年省各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执行,具体要求请查阅烟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聘”栏目或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专家”栏目。
3.申报评审各系列(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均须填报《烟台市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材料填写及报送程序等,按照2016年版《烟台市职称评审报名手册》要求办理。其中,申报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同时填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dzc.sdeic.gov.cn)。
4.各单位推荐申报的参评材料,由主管部门职能科室(企业单位负责职称工作的职能部门)专人负责审核把关,统一报送市人社局专技科,不受理个人申报。
五、相关政策
1.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并调整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
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烟台市组建烟台市基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和烟台市会计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烟台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省里规定,在工程系列中增设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专业。
我市按照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初级评审委员会,组织本地所属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不具备组建评委会条件,或因工作性质特殊在规定范围内的评委会不能评审的,将委托相应的评委会代为评审。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委托评审的权限为:委托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委托评审中级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委托评审初级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
2.我市设立的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正规全日制毕业生确认的、调入认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统一备案管理。备案材料按烟台市《关于规范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统一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未经审核备案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予认可。
3.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过考试的,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单位在聘用时按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6.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7.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凡由外地(指烟台市以外)调入和军队转业分配到我市且已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烟台市内跨县市区调动且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后仍从事对口专业工作的,需要按规定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核发本地有效资格证书后,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8.根据省里要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的学历资历条件,按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鲁人社发〔2013〕46号)规定执行。县级党校教师系列靠用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
9.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10.按照《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鲁人社发〔2015〕63号)规定,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11.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评审,按照我省贯彻国办发〔2015〕87号文件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12.业务测试问题。继续在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系列副高级评审中开展业务测试工作,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试题由卫生部统一命制;在工程系列副高级评审中对破格申报人员开展业务测试工作,采取面试答辩的方式。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纪律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各镇街、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政策规定,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
2.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要求,在职称申报推荐、呈报、评审、异议期公示等环节,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
3.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4.认真及时办理相关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镇街、部门指派的调查人(不少于2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
5.对评审结果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经呈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具体核实,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及时上报评委会办事机构。
6.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省、烟台市两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都将通过烟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聘”栏目进行公示,不再单独下发通知,各镇街、部门(单位)须及时下载,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时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并同时在呈报单位信息网上公示15天。初级资格评审结果将在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核准公布。
2016年8月4日
附件:1.烟台市职称推荐单位公示情况报告表
2.烟台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报告表
3.2016年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情况统计表
4.2016年事业单位分系列参评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