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宿迁市洋河新区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来源:宿迁人事考试中心 阅读:637 次 日期:2016-08-08 16: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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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洋河新区所属江苏洋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三、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附件《岗位简介表》);

4、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3年内受过党(政、团)纪处分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洋河新区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市洋河新区网、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市考试鉴定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8月9日9∶00-8月13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6年8月9日9∶00-8月13日20∶00;

缴费时间:2016年8月9日9∶00-8月14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网http://www.sqrsks.com/。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受理报名、资格初审由市洋河新区组织实施,考生在报名和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市洋河新区联系(0527—82668016)。网上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2)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迁市考试鉴定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3)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人员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市洋河新区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5)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洋河新区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6年8月15日12∶00—16∶00。

(7)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8)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后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网www.sqrsks.com。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8月16日。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三)笔试

“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直接进入面试;其他考生需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8月17日9:00—11:00。

考试内容:报考教师岗位为专业知识及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等;报考其他岗位为公共科目(综合知识)。

笔试成绩公布方式:由考生通过原报名网站查询。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网www.sqrsks.com。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四)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前,市洋河新区组织对面试人选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市洋河新区网站公告),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及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市洋河新区网上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市洋河新区网上公告)。

面试形式:报考教师岗位为演课;报考其他岗位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等条件下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全市(含宿迁市所辖县、区)“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优先。

体检人选名单在市洋河新区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洋河新区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洋河新区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6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开始后,市洋河新区即开始函调本人人事档案。

公示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洋河新区网上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江苏洋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江苏洋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后,由江苏洋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所聘人员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与所派遣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期为2年(实行两年一签),试用期间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由江苏洋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需要继续留用的,由江苏洋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续签聘用合同,继续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待遇

招聘人员性质为合同制聘用人员,人员工资待遇纳入同级区财政预算,用人单位考核发放。其中,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人员,月基础性工资2800元,奖励性工资、津贴等参照同等在编在岗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津贴标准考核发放;报名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岗位人员,月基础性工资3100元。以上聘用人员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相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发放基础性工资。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洋河新区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洋河新区组织宣传部:0527—82668016

洋河新区纪工委(监察局):0527—82668069

市洋河新区组织宣传部

2016年8月8日

附件《岗位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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