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结束后,报考高中部教师按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成绩,报考初中部教师按考试总成绩(笔试和面试分数合计)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报考同一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报考初中部教师若笔试、面试成绩及面试主评委分数又相同的,则以笔试第一题分数高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若第一题分数又相同的,则以第二题分数高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依此类推。
考察由市教育局、普宁市第二中学共同实施。主要是查阅考察对象档案,审查是否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聘对象。若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