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分事项
1.获得县、市、省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分、2分、3分、5分;
2.荣获特级教师称号的加5分。
具备以上多项加分事项的考生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加分项为准。
南充市营山县教育局2016年县城部分直属学校考调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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