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具有市(地)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以上荣誉称号(称号指: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特级教师等)且担任文化课教学;
6.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2016年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选聘区外优秀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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