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管理(2名)
(一)岗位职责
1、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企业监事相关职责,定期参加有关企业监事会会议,并向发展和财政局报告企业监督情况;
2、负责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3、负责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4、负责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5、光明新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1、30周岁以下(截止2016年6月30日),性别不限;
2、具备财务管理、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具有2年以上企业财务管理或同等职位工作经验,及较好的财务管理、财务分析能力;
4、熟悉国家相关财务、税务、审计法规和政策;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5、良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做事沉稳细心,工作责任心强。
(三)福利待遇
1、薪酬待遇参照新区国有企业正式员工水平;
2、购买“五险一金”;
3、享有财务管理及相关业务技能等专业培训。
二、经济管理(1名)
(一)岗位职责
1、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企业监事相关职责,定期参加有关企业监事会会议,并向发展和财政局报告企业监督情况;
2、负责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3、负责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4、负责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5、光明新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1、30周岁以下(截止2016年6月30日),性别不限;
2、具备工商管理、金融学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财会相关证书者优先;
3、具备解读会计报表等财务分析能力及相关经济运行分析、判断能力;
4、工作热情积极,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学习能力。
(三)福利待遇
1、薪酬待遇参照新区国有企业正式员工水平;
2、购买“五险一金”;
3、提供系统性专业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提升培训等。
三、法律专业(1名)
(一)岗位职责
1、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企业监事相关职责,定期参加有关企业监事会会议,并向发展和财政局报告企业监督情况;
2、负责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3、负责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4、负责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5、光明新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1、35周岁以下(截止2016年6月30日),性别不限;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3、3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有服务于大型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相关经验者优先;
4、有清晰的逻辑思维,良好的分析、应变及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组织协调能力;
5、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沟通能力,具备一定公文写作功底。
(三)福利待遇
1、薪酬待遇参照新区国有企业正式员工水平;
2、购买“五险一金”;
3、提供系统性专业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提升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