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时间:2016年8月9日11:00-8月14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6年8月14日16: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6年8月18日14:00-8月21日09:0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东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缴费成功人员(不含享受减免考务费的人员)在2016年8月9日11:00—8月14日16:00期间也可打印《2016年东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予以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其应聘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的招聘条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因报名人数不足取消、核减的招聘计划予以公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6年8月12日上午8:30—11:30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报考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科(地址:东平县城稻香街007号)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