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需要,我县部分幼儿园决定新聘用部分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岗位及名额
见附件1。
二、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幼教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乐于奉献,有团结协作精神;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以后出生)。
2.经县编办、教育局2015年9月审核备案的在册编外人员(到江苏省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查询)不再应聘。
(二)具体条件
1.教学岗位人员
(1)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非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亦可应聘,但优先聘用专业为学前教育者)。
(2)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无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者亦可应聘,但优先聘用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者)。
2.保育、后勤岗位人员
(1)具有高中(职高)及以上学历。
(2)应聘保育员岗位人员应持有保育证(无保育证者亦可应聘,但优先聘用持有保育证者)。
三、聘用程序
1.报名
时间:2016年8月12日上午8:00—11:00。
地点:2016年有编外用工指标的幼儿园。
2.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各幼儿园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复核。
①各区(镇)教管办、局直幼儿园对报考保育后勤岗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
②县局对报考教学岗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各区(镇)、局直幼儿园于8月12日下午4:00前,将报考教学岗位且初审合格者的《2016年幼儿园聘用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及《2016年聘用编外人员报名汇总表》(附件3)送教育局人事科复核(凡报送材料均需审核人签字、幼儿园盖章),逾期不再接收。
3.考试(考核)
报考保育员、后勤岗位的人员由所在区镇(局直幼儿园)组织考核。
申报教学岗位的人员参加县局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领取准考证
报考教学岗位且通过资格复核的人员于8月13日上午8:30—10:30至教育局人事科211室领取准考证。
(2)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占50%)及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占50%)。
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场参考。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
笔试合格者均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
面试内容:(1)说课;(2)技能测试(简笔画、弹唱)。
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场参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确定聘用人员
(1)保育、后勤人员
由各区镇(局直幼儿园)根据县编办核定的聘用指标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保育员岗位优先聘用持有保育员证者。
(2)教学岗位人员
在报考教学岗位且考试成绩达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各幼儿园实际核定的聘用指标,按以下步骤确定拟聘用对象:
①在同时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如总成绩相同,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得分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相应幼儿园的拟聘用对象;
②在相应幼儿园未用足聘用指标的情况下,在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如总成绩相同,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得分高者优先)的顺序递补相应幼儿园的拟聘用对象;
③在相应幼儿园仍有聘用空额的情况下,在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如总成绩相同,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得分高者优先)的顺序递补相应幼儿园的拟聘用对象。
四、纪律与监督
申报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整个聘用活动由局纪委全程监督。
五、有关说明
1.各幼儿园要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非在册人员报名参加应聘。
2.如部分幼儿园未能用足实际聘用指标,则由县局在全县未被聘用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安排至有空岗的幼儿园(优先安排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学历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3.各区(镇)、局直幼儿园于8月18日将《2016年海安县幼儿园聘用编外人员一览表》(附件4)报局人事科,电子稿发至hajyrs@126.com。所有被聘用的编外人员一律实行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后,派遣到各有关幼儿园,并由劳务派遣公司按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4.幼儿园编外用工实行学年聘任制。
六、本公告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海安县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