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红安县2016年招聘教育系统部分学校教师公告
来源:红安县人民政府 阅读:869 次 日期:2016-08-10 17: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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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县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的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就业公平,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公开招聘教育系统部分学校教师。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招聘计划:公开招聘教育系统部分学校147名教师。(具体岗位计划、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红安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部分学校教师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二)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三)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四)现役军人;

(五)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六)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考试程序和方法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在红安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教师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红安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整个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公开监督。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6年8月5日至8月12日,在红安网(www.redhongan.com)、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arsj.gov.cn)、红安县教育信息网(www.ha.e21.cn)公告具体招聘方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8 月15日(公告结束后3天)下午6:00截止。

2、报名地点: 红安县直机关幼儿园一楼会议室(县红坪大道35号)。

报名期间,各岗位报名人数等情况将定期在报名地点公布更新。

3、报名资料:①《红安县公开招聘教育系统部分学校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完整后打印一式二份;②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④近期免冠无修正白底1寸彩色登记照6张;⑤“三支一扶”期满大学生须出具加分证明材料;⑥报考岗位所需其它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原件、复印件(详见附件1《红安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部分学校教师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4、资格初审:资格审查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写打印的《红安县公开招聘教育系统部分学校教师报名登记表》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缴纳笔试考试费50元/科。

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在相同类别岗位、相同专业中公开调剂。如没有调剂或调剂不成功的,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少数急需紧缺专业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6年8月18日至8月19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红安县教育局二楼政工股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报名材料、缴费、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体检、考核等程序,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招聘考试工作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参考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并按照准考证的要求携带考试用品,严禁将规定之外的物品带入考点。如出现缺考、违纪情况,其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实行百分制;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占卷面分值的70%,综合知识占卷面分值的30%。

①笔试内容: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分学段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以师范通识教育为主要内容。

综合知识: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竞争发展能力和心理素质。

②笔试时间:2016年8月22日,上午9:00—11:00。

③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④笔试成绩复查。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查笔试成绩,由本人填写《笔试成绩复查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和准考证,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专人负责查分并告知考生。

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等文件规定。截止2016年8月31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考,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可享受笔试成绩加5分,并计入笔试成绩折算。即:该类考生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数+5分。“三支一扶”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三支一扶”大学生报名时须出具“三支一扶”服务期加分证明材料,如果发现填报不实,取消加分奖励。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行业和岗位的适应性。

①面试人员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每一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考生自愿申请可在相同类别、相同专业岗位未入围面试考生中公开调剂。已确认进入面试和弃权的考生不参与调剂。如没有调剂的或调剂不成功,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少数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开考比例。

②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连同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红安县教育局二楼政工股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并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确认合格者须按规定(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缴纳面试考试费50元/科。

报考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确认或资格确认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没有递补的,可根据考生申请,从报考其它同类岗位未进入该岗位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已进入面试名单的报考人员不参与调剂);如没有调剂的或调剂不成功,则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电子档发送至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招聘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

③面试方式:按照岗位特性和要求,采取说课、讲课、才艺展示、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各岗位面试方式将另行公告),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④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考生缺考、违纪等原因,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该岗位招聘计划不作调减,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控制线。面试分数达到80分以上的(含8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3、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两位。

根据考生报考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以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若末位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4、成绩公告

考试成绩及招聘相关事宜将在红安网、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红安县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逾期未参加下一轮招聘程序(环节)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1、体检。分岗位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以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出现名额空缺,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如没有递补的,则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2、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诚信记录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并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3、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红安网、红安县教育信息网、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发现并查实有不符合招聘规定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不再递补。

4、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办理人事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首个聘期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试用期未满自动离岗的、发现聘前隐瞒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三年内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纪律监督

按照招聘工作要求,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报名、笔试、面试等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政策、程序、结果的公开、公平,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

六、违纪违规处理

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第4号令)和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人事考试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它事项

红安网(www.redhongan.com)、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arsj.gov.cn)、红安县教育信息网(www.ha.e21.cn),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报名咨询电话:0713- 5249220(县教育局政工股)

政策咨询电话:0713- 5282432(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股)

监督举报电话:0713-5249360(县教育局监察室)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安县教育局

2016年8月5日

附件1:《红安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部分学校教师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一览表》(待更新)

附件2:《红安县公开招聘教育系统部分学校教师报名登记表》(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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