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6年丰县 公告》规定,根据考生总成绩及体检情况,确定第三批36名考生进入考察政审环节(人员名单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政审时间安排
1、第二批所有进入考察政审环节考生于8月9日17时前工作时间持身份证到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开具政审函。
2、个人档案调不在丰县人社局档案室(人力资源办公室)的考生于8月9日17时前工作时间持身份证到丰县人力资源办公室开具调档函(地址在丰县中医医院对面三楼,开函之前请先确认档案所在单位)。
3、第二批所有进入考察政审环节的考生于8月8日至8月10日17时将《2016年丰县 考察(政审)表》及相关考察政审材料交至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二、考察政审所需材料
1、2016年丰县 考察(政审)表(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学位证(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户口本(大专学历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就业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就业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考生计划生育情况由考生所在单位(村、街道)及县计生部门在考察(政审)表计划生育情况一栏进行认定。
各考生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未及时按要求提供考察政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各考生及时加入咨询QQ群471116159,进群后及时将本人的群名片修改为岗位代码加姓名。
联系电话:0516-89215163, 80396925
附件:
2016年丰县 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