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人社发〔2016〕59号)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属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范围,畅通申报渠道
1.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并调整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按照管理权限,我市调整组建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名单详见附件1、2)。
2016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我市组建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所属的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2.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和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和范围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3、中央、省属驻淄单位委托我市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需提交委托函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方可受理。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4.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并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核上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各区县、市直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特别要鼓励和支持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兴社会组织推荐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使各类人员都知道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相关政策和申报渠道。
二、严格标准条件,落实各项政策
5、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
6.认真执行《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规定。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高级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自主确定。其中申报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证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可自愿提交。
7.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文件规定,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均须提供有效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8.严格执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或《淄博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淄人发[2005]120号)规定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各相应高、中级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委会单独评审。
9.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10.按照《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鲁人社发〔2015〕63号)规定,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11.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评审,按照贯彻国办发〔2015〕87号文件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执行。
三、规范程序要求,认真组织推荐
12.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1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4.实行按岗评审的中小学等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岗位要求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原则上不再推荐评审,具体推荐人数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核定。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表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与事业单位岗位、待遇挂钩。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时,应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规定要求,在核准的岗位设置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材料前要进行岗位审核。中小学教师系列的岗位审核需报送《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核准表》及相关材料,其他系列的岗位审核需报送《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核准表》及相关材料。其中,相关材料包括《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岗位设置核准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
1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16.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17.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8.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
19.继续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签名,否则,不予受理。
20.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否则,不予受理。其中,报省高评委的申报材料,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还要按省里要求在单位意见栏填写对申报人的推荐排序。
21.各级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重点审核评审表、简表、专家推荐表、六公开监督卡等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审核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的信息是否真实一致;审核任职年限、学历、专业、继续教育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按要求签名、盖章,凡是材料不齐全、填报不规范的,一律不能上报。
22.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23.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材料,由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各部门(单位)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相应的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高、中级申报材料报送安排详见附件3)。
24.继续实行网络化申报。中级和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继续使用《淄博市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dzc.sdeic.gov.cn)。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的相关政策、表格等可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网站和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dzb.hrss.gov.cn)查询。
四、科学评审评价,确保公正公平
25.中级及以下和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不再组织业务测试。其他高级按照省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规定执行。
26.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及各区县、市直部门初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在评审会议召开1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评审工作方案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同时报《淄博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召开评委会,否则,对该评委会的评审结果不予验收认可。
27.各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的规定认真组织评审。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28.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或出现争议的,应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和甄别,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核准并行文公布。
29.对评审结果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经呈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具体核实,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及时上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30.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区县、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按人社部要求,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申报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五、明确工作进度,加强组织管理
31.时间安排:8-9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0-11月完成评审工作;12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
事业单位岗位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材料申报时间及要求,按各高评委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可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中级和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32.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职技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改革有关规定执行。
3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各区县、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核准的评审工作方案,按照统一的部署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
34.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呈报、评审、异议期公示等环节,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5.认真及时办理相关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
36.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和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对下年度如何改进评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后,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不断提高评审质量。
3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是坚持科学人才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全省、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措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密切配合,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8日
1.2016年度淄博市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