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开选调资格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聘用后不再保留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公开选调人员为县市区、市属园区事业编制的,应在基层工作满3年以上(其中,2014年2月以后通过公开招考新录用的,应在乡镇工作满5年;通过定向考录等优惠政策新录用的,应在乡镇工作满8年);
(五)历年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