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报考小学学科教师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学科教师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或对口。
(4)报考小学学科教师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语文、数学岗位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初中学科教师须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5)县域外报考者须出具编制所在学校和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考调的书面证明材料;县域内报考者须出具编制所在学校同意考调的书面证明材料(见附件2)。
(6)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关于人员流向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尚在国、省、县规定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及以上考核为不合格者。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教师岗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