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时间:2016年8月9日11:00—8月14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含享受减免考务费的人员)于2016年8月18日14:00—8月21日9:00登录该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2016年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于2016年8月13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东岳大街16号院内泰山区人力资源市场五楼)办理减免手续。其中,残疾人员应聘的,提交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应聘的残疾人员,确因特殊原因不能现场提供减免考务费相关证件资料的,可在网上报名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8月13日上午11:30前,联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8234193),通过其他形式提供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审核。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