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发表论文,杜绝提交非法期刊论文,根据上级要求和有关指导意见,全市自2015年起对申报评审职称提交的论文要求如下:
一、申报职称论文,是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论文须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论文必须发表于国家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公开发行的杂志并标有ISSN和CN期刊号,或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具有内部资料准印号的期刊。
凡在未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认定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职称申报时不予受理、评审中不予认可。
二、申报职称人员提交论文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正规期刊查询结果打印页面。由申报人员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gapp.gov.cn)查询打印,操作方法及要求附后。
2、已被中国知网、维普数据库或万方数据库等主要网络数据平台收录的论文,须打印在线查询结果页面,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作者名称、作者所在单位、发表期刊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
上述查询打印页面以及在有内部资料准印号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印章,未提供的不能作为参评依据。
3、经SCI收录的文章需提交市级以上科技情报所或各大院校图书馆的检索证明,非中文版的还需同时提交论文的中文译本。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