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潍坊市人社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畅通渠道,分类申报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
5、实行按岗评审的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岗位要求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6、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原则上不再推荐评审。具体推荐人数由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表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与事业单位岗位、待遇挂钩。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时,应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规定要求,在核准的岗位设置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7、高等学校按照《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5〕51号)、民办高校按照《关于民办高校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98号)的政策规定执行。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职技校教师及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改革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标准条件,科学评审评价
8、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
9、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对申报人员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10、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具备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取得后学历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学专业应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后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的,须符合破格申报条件方可申报评审。
11、认真执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高评委办事机构组织业务测试后,提交高评委单独评审。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潍坊市原人事局《潍坊市二○○五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意见》(潍人字〔2005〕128号) 规定办理(不包括中小学教师)。
12、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文件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高级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均可作为依据,具体要求由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自主确定。其中,申报工程、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的,有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均可申报,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自愿提交;申报其他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的,执行省相关高评委要求。
13、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申报人员,需按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14、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15、按照《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鲁人社发〔2015〕63号)规定,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16、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评审,按照我省贯彻国办发〔2015〕87号文件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在站期间科研成果可作为在站或出站后评聘职称的依据。
三、严格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定
17、 国家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可确认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中,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认员级职务任职资格;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确认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认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确认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认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上述各类毕业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都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并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确认表》,按资格的评审和审核权限,分别由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和审核部门办理。
四、严明政策和纪律要求,确保公平公正
18、严格申报程序,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事业单位应一并公布岗位名称及空岗数量,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按综合评价情况排序,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1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20、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21、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2、继续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亲笔签名。
23、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好评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及对申报人的推荐排序并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报告申报人。
24、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核准并行文公布。
25、对评审结果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经呈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具体核实,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及时上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26、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27、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潍坊市《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潍人社字〔2014〕9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呈报、评审、异议期公示等环节,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
28、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明确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实施
29、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是坚持科学人才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措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密切配合,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30、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单位要增强时间观念,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顺利完成今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任务。
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总的安排是:8-9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12月底前公布评审结果。
请各呈报部门、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将评审材料及时报送到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再接收材料,因申报者本人和单位延误申报时间造成的后果和责任自负。
各系列具体报送时间见附件1。
31、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dzc.sdeic.gov.cn)进行填报。
3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相关政策规定、表格及有关信息可登录“寿光人社网”“通知公告”栏查询下载。
六、评审费收费标准
33、根据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文件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每人次评审费360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每人次评审费160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每人次评审费100元。
请各部门、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一并缴纳评审费。
地 址:寿光市商务小区2号楼167室
联系电话:5221899
电子邮箱:sgzck@163.com
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9日
2、事业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情况表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情况
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家评议情况
5、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6、2016年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