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迁市湖滨新区教育发展需要,宿迁市湖滨新区教育学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支教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待遇
招聘人员性质为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绩效奖金、津贴等纳入区财政预算,学校考核发放,月基础性工资根据用人单位区域按2100-2500元确定,奖励性工资、津贴等参照同等在编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津贴标准,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相关社会保险。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共招聘20名,其中语文8名、数学8名、英语3名、音乐1名。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和条件(见《岗位简介表》);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考生须诚信报考,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整个招聘环节,凡是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对于在报考中弄虚作假、考试作弊、聘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的考生,将按规定将考生信息上报省、市人事考试机构。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将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考人员需要提供材料及资格初审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照5张。
2.报名时间:2016年8 月13 日~8 月17 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 -6:00。
3.报名地点:宿迁市湖滨新区社会事业局一楼大厅(三峰路18号)
4.资格初审:根据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100元/人。
(二)笔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情见宿迁市湖滨新区网站公布的笔试公告;考试内容为教育相关理论知识。报名符合条件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1:3的,按实际报考人员组织笔试。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实际报考人数组织面试。
2.资格复审时间: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另行公告。
3.资格复审地点:宿迁市湖滨新区管委会二楼第五会议室。届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各种材料,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1寸照片2张,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为防止资格复审无限期递补,届时将规定递补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4.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湖滨新区网站公布。
5.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以宿迁市湖滨新区网站公布通知为准(请考生注意关注网上公告),同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6.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情见宿迁市湖滨新区网站公布的面试公告。
7.面试由宿迁市湖滨新区教育学会组织。面试总分为100分,语文、数学、英语岗位面试内容为说课,音乐岗位面试内容为专业技能展示。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在宿迁市湖滨新区网站及湖滨新区教育网上公布。
(四)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湖滨新区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宿迁市湖滨新区教育学会组织,体检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迁市湖滨新区社会事业局组织考察,重点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合格人员由宿迁市湖滨新区教育学会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考察、公示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
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湖滨新区教育学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学会与用人学校签订派遣协议后,由学会将所聘人员派遣到用人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用人学校与所派遣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合同期为2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经用人学校考核不合格的,学会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期满后,合同自动解除,用人单位根据教学安排和考核结果,需要继续留用的,由湖滨新区教育学会与拟聘用人员续签聘用合同,继续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七、本简章由宿迁市湖滨新区教育学会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湖滨新区教育学会80986825
监督电话:湖滨新区组织宣传部:84837711
湖滨新区纪工委(监察局):84837110
湖滨新区社会事业局纪检组:80986800
2016年 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