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2016年9月4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对策申论》。
3.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旧版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4.开考比例:笔试报名人数与选调职位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6:1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招考单位研究可降低比例到3:1,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选调职位。调减或取消选调职位情况将于2016年8月26日前同时通过成都高新区网站人事招考信息栏(http://www.cdht.gov.cn/zwgkjbrszk/index.jhtml)和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cdhr.cdht.gov.cn)公布。已缴费但选调职位被取消的考生,须于2016年9月2日17:00前凭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2楼办理退费,逾期不再受理。
5.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将根据考生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面试,若所有考生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选调职位取消。
6.笔试成绩、取消职位信息及进入资格复审名单将于2016年9月16日前在成都高新区网站人事招考信息栏和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
7.本次考试不受理查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