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确定。在合格分数线内,面试人员根据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按以下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在9人(含)以下的为1︰3(降低开考比例的职位,面试人数比例相应调整);10人(含)以上的为1︰2。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6年8月24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