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政治条件: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为合格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由于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4.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评审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1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且省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市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以上,县(市,区)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以上的任职条件。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且省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市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以上,县(市,区)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以上的任职条件。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且省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市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以上,县(市,区)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以上的任职条件。
2.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且省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市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以上,县(市,区)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以上的任职条件。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且省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市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以上,县(市,区)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以上的任职条件。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且省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市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以上,县(市,区)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以上的任职条件。
三、专业能力、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申报人员业绩成果主要是任现职以来5年内的业绩成果,任现职前的任何业绩成果均不得报送。
1、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1)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对本专业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
②主持过本单位的系统科研开发项目或工程设计。
③具备承担并组织领导本单位科研与产品开发的能力,以及培养和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④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或获得的县及以上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专业性表彰奖励,可视同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
(2)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对本专业具有比较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一定专业实践经验。
②系统地参加过本单位的科研开发项目或工程设计。
③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或获得的县及以上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专业性表彰奖励,可视同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
2、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1)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省级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以上,或者在国家级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以上,或者作为主要人员公开出版编著1部以上,或者作为主要人员制定市(厅)级以上专业及行业标准、法规1项以上。
②负责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③承担已通过鉴定的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完成单位主要产品开发项目2项以上。
④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以上。
⑤获国家职务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的发明人(第一名),或者作为主要参加人有1项以上的专利项目已经实施并获较显著的经济效益。
⑥作为专业或行业专家,参加市(厅)级以上的政府规划、考察调研、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技术管理等,并被政府采纳或验收。
⑦为省及市(州)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如主持与领导组织新建或技术改造中大型电子信息企业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等),形成项目可行性报告与批准文件。
⑧在电子信息专业各项实际工作中的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在技术开发推广、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⑨对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论文和著作不再作硬性要求,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可用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成果,可视同职称评审成果,替代论文和著作。
⑩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打破户籍、档案、身份限制,免除职称论文、著作和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重点对其履岗尽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地、发明创造、技术革新、项目方案、专利成果以及对市场贡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2)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省级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以上,或者参加编写公开出版编著1部以上,或者参加制定市(厅)级以上的专业及行业标准、法规1项以上。
②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③参加已通过鉴定的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完成单位主要产品开发项目1项以上。
④获国家职务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⑤参加省及市(州)的电子信息产业新建或技术改造中大型电子信息企业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等,形成项目可行性报告与批准文件。
⑥在电子信息专业各项实际工作中的某一方面取得成绩,或在技术开发推广、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⑦对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论文和著作不再作硬性要求,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可用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成果,可视同职称评审成果,替代论文和著作。
⑧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打破户籍、档案、身份限制,免除职称论文、著作和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重点对其履岗尽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地、发明创造、技术革新、项目方案、专利成果以及对市场贡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破格申报条件
1、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应符合取得资格年限并满足受聘下一级事业技术职务年限;或具备规定学历条件,取得资格年限或受聘岗位中只一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同时任现职期间,在具备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学术(技术)成果条件规定的正常评审条件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
(2)获国家职务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的发明人(第一名)。
(3)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连续三年获得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企业法人代表等高级管理人才所在企业连续3年内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或取得的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可视同业绩成果,破格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4)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
2、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应符合取得资格年限并满足受聘下一级事业技术职务年限;或具备规定学历条件,取得资格年限或受聘岗位中只一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同时任现职期间,在具备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学术(技术)成果条件规定的正常评审条件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以上(主要参加人)。
(2)国家职务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主要参加人)。
(3)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连续三年获得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企业法人代表等高级管理人才所在企业连续3年内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或取得的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可视同业绩成果,破格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4)对在乡镇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5)年的本(专)科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破格参评相应系列中级职称.
(5)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