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政治条件: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为合格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由于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4.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且省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市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以上,县(市,区)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以上的任职条件。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且省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市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以上,县(市,区)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以上的任职条件。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且省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市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以上,县(市,区)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以上的任职条件。
2.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且省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市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以上,县(市,区)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以上的任职条件。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且省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市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以上,县(市,区)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以上的任职条件。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且省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市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以上,县(市,区)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以上的任职条件。
三、专业能力、学术(技术)成果及论文、著作条件
1.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的人员
①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本行业(专业)的国内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是单位本专业的技术带头人。
②较好地掌握现代生产、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生产制造、生产及技术管理中关键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主持制定本单位一整套生产、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B主持工三新产品(项目)的工艺方案设计并组织实施;编制复杂产品或复杂零部件工艺流程或主要工艺文件及进行工装设计;或完成新材料、新工艺研究设计工作。
C主持2项以上市(厅)级以上项目或大型工程(横向)项目立项、方案审查(定)、鉴定或验收技术文件(含图样)的审查(定),并组织项目的实施和推广。
D主持进口设备及国内高、精、尖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立起一整套管理、操作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其正常运转。
(2)研究设计部门的人员
①有较坚实的机械工程基础理论知识,对本专业有较深入研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水平现状及发展趋势。
②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具有独立解决科学研究、设计、试验、测试、成果转化中关键复杂问题的能力。
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骨干(前四名)承担完成国家、部(委)的课题项目1项以上。
B主持完成省级课题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骨干(前三名)承担完成省级课题项目(不含子项目)2项以上。
C主持完成2项以上市(厅)级课题项目或大型工程(横向)项目。
D主持实验室大型试验测试手段设计、安装、调试工作并且主持试验测试工作。
●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的人员
①具有机械工程专业和企业管理专业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技术水平和发展趋,是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的骨干。
②基本掌握现代生产、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生产制造、生产与技术管理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起草制定生产、技术管理方面规章制度2项以上并付诸实施。
B起草制定企业技术标准及管理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定等2项以上并付诸实施。
C作为骨干参加新产品(项目)工艺方案设计,编制工艺流程,进行较复杂零部件的工艺工装设计;进行老产品的工艺改进;组织工艺方案(流程)的实施。
D作为骨干参加对市(厅)级以上的课题项目或大中型工程(横向)项目的立项、方案审查及鉴定或验收技术文件(含图样)的审查。
(2)研究设计部门的人员
①具有机械工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知识;熟悉国内技术水平现状和发展趋势,是本专业的骨干。
②熟悉本专业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有独立解决科学研究、设计、试验、测试、项目开发等过程中较关键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骨干完成市(厅)级以上课题项目或大型横向项目1项以上。
B主持或参与完成本单位正式立项的科技项目或其他横向项目1项以上。
C在试验或检测工作中的试验方案设计、检测数据的采集整理、试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中起骨干作用。
四、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1)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
②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项目主要完成人,或其他等级的前三名。
③取得的专利或主持研制的新产品,或将其科研产品转让,取得较显著的经济效益。
④主持新产品(项目)的工艺方案设计并组织实施,使新产品顺投产,取得了较显著的经济效益。
⑤主持或组织2项以上市(厅)级以上课题项目或大型工程(横向)项目的立项、方案审查(定)、鉴定或验收技术文件(含图样)的审查(定),并组织项目实施与推广,使其获奖或批量生产获得较显著的经济效益。
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或获得的县及以上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专业性表彰奖励,可视同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
(2)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市(厅)级以上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指该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证书为准,下同)
②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或其科研产品转让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③获得1项职务技术专利。
④起草制定的企业技术与管理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已在生产、科研中应用且取得成效。
⑤参与开发、引进的新产品已成为企业的主导产品之一,大量投放市场。
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或获得的县及以上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专业性表彰奖励,可视同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
3、论文、著作条件
(1)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公开出版的著作1部以上(第一作者)
②在国家级学术刊物或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并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或省级学术年会上宣读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③撰写2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此条适用于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的人员)。
④在省内各级企业和县及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将论文著作作硬性条件,其撰写的反映本人本岗位学术技术水平的代表作品、在实践中总结的经验体会、解决实际问题的发明创造及相关业绩,视同论文著作对待。
⑤对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论文和著作不再作硬性要求,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可用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成果,可视同职称评审成果,替代论文和著作。
⑥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打破户籍、档案、身份限制,免除职称论文、著作和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重点对其履岗尽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地、发明创造、技术革新、项目方案、专利成果以及对市场贡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2)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公开出版著作1部以上(编著者)。
②在国家级学术刊物或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③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或省级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④撰写1篇以上技术报告(如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综合试验报告、研制报告、技术论证报告、技术总结报告等)。
⑤在省内各级企业和县及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将论文著作作硬性条件,其撰写的反映本人本岗位学术技术水平的代表作品、在实践中总结的经验体会、解决实际问题的发明创造及相关业绩,视同论文著作对待。
⑥对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论文和著作不再作硬性要求,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可用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成果,可视同职称评审成果,替代论文和著作。
⑦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打破户籍、档案、身份限制,免除职称论文、著作和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重点对其履岗尽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地、发明创造、技术革新、项目方案、专利成果以及对市场贡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五、破格申报条件
1.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应符合取得资格年限并满足受聘下一级事业技术职务年限;或具备规定学历条件,取得资格年限或受聘岗位中只一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同时任现职期间,在具备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学术(技术)成果条件、论文、著作条件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
(2)获得职务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1项以上。
(3)取得的职务技术发明专利或主持研制的新产品为单位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实现利税50万元以上;或将其科研产品转让给企业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产值1000万元以上)。
(4)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连续三年获得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企业法人代表等高级管理人才所在企业连续3年内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或取得的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可视同业绩成果,破格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5)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
2.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应符合取得资格年限并满足受聘下一级事业技术职务年限;或具备规定学历条件,取得资格年限或受聘岗位中只一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同时任现职期间,在具备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学术(技术)成果条件、论文、著作条件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省(部)级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完成人(前五名)。
(2)获得职务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1项以上。
(3)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单位带来较大的效益,实现利税20万元以上;或将其科研产品转让给企业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产值200万元以上)。
(4)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连续三年获得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企业法人代表等高级管理人才所在企业连续3年内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或取得的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可视同业绩成果,破格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5)对在乡镇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5)年的本(专)科
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破格参评相应系列中级职称.
(4)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