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政治条件: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为合格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由于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4.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且省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市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以上,县(市,区)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以上的任职条件。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且省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市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以上,县(市,区)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以上的任职条件。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且省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市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以上,县(市,区)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以上的任职条件。
2.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且省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市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以上,县(市,区)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以上的任职条件。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且省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市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以上,县(市,区)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以上的任职条件。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且省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市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以上,县(市,区)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以上的任职条件。
三、专业能力、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1、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1)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省(部)级科研与科技攻关项目,是主要完成人之一。
②省(部)级重点工程、特级工程,或2项以上相当于一级工程的专业设计主要完成人。
③担任相当于二级工程的设计、施工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项目累计10万平方米以上。
④承担或参加大型城市总体规划,并能跟踪实施3年以上。
⑤主持大中型城市分区规划、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相当规模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能跟踪实施3年以上。
⑥主持过中型城市交通规划或2项以上省级以上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或编制过3项以上用地规模15顷以上的各类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并能跟踪实施2年以上。
⑦完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的主要负责人。
⑧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主要完成人。
⑨担任相当于特级工程或2项一级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并做出优异成绩的。
⑩担任大中型企业技术、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实验、检验、测量等专业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在加强技术业务管理、推动科技进步,提高队伍素质和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⑪主持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科技情报、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工作,在信息收集、整理、资料分析与编辑应用,从事现代化管理方面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较突出成绩的。
⑫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过4项以上相当于一级工程师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并做出优异成绩。
⑬在建筑市场管理、行业技术标准编制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计价依据编制和工程造价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住房分配改革等方面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
(2)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市(厅)级科研与科技攻关项目,是主要完成人之一。
②相当于二级工程的专业设计主要完成人。
③担任相当于三级工程的设计、施工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项目累计3万平方米以上。
④参加过大中型城市总体规划,并跟踪实施3年以上。
⑤参加过大中型城市总体规划、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相当规模的开始区总体规划,并能跟踪实施3年以上。
⑥参加过中型城市交通规划或省级以上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2项以上或编制过用地规模10公顷以上的各类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3项以上。
⑦完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工作。
⑧参加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并取得显著成效。
⑨担任相当于二级或2项三级工程项目监理员并做出优异成绩的。
⑩担任企业技术、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实验、检验、测量等专业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在加强技术业务管理、推动科技进步,提高队伍素质和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⑪主持企业、事业单位科技情报、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工作3年以上,在信息收集、整理、资料分析与编辑应用,现代化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⑫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过4项相当于二级工程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⑬在建筑市场管理、行业技术标准设计编制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计价依据编制和工程造价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等方面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
四、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申报人员业绩成果主要是任现职以来5年内的业绩成果,任现职前的任何业绩成果均不得报送。
(1)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业务成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学术成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主编过公开出版的省级本专业学术、技术教材10万字以上。
B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C正式出版过3万字以上著作(第二名)。
D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编制过省(部)级上规范、标准、标准设计2项以上。
E在省内各级企业和县及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将论文著作作硬性条件,其撰写的反映本人本岗位学术技术水平的代表作品、在实践中总结的经验体会、解决实际问题的发明创造及相关业绩,视同论文著作对待。
F对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论文和著作不再作硬性要求,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可用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成果,可视同职称评审成果,替代论文和著作。
G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打破户籍、档案、身份限制,免除职称论文、著作和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重点对其履岗尽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地、发明创造、技术革新、项目方案、专利成果以及对市场贡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②业绩成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B主持项目获省(部)级优秀设计(勘察、工程)三等奖以上。
C主持研制开发的实用技术,经省(部)级鉴定通过,已推广应用,并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
D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或获得的县及以上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专业性表彰奖励,可视同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
(2)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业务成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学术成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参加编写公开出版的市(厅)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技术教材3万字以上。
B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C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提交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D参加编制省(部)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标准设计1项。
E在省内各级企业和县及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将论文著作作硬性条件,其撰写的反映本人本岗位学术技术水平的代表作品、在实践中总结的经验体会、解决实际问题的发明创造及相关业绩,视同论文著作对待。
F对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论文和著作不再作硬性要求,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可用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成果,可视同职称评审成果,替代论文和著作。
②业绩成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
B获省(部)级以上优秀设计(勘察、工程)奖。
C研制开发的实用技术,经市(厅)级鉴定通过,已推广应用,并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D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或获得的县及以上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专业性表彰奖励,可视同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
五、破格申报条件
●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应符合取得资格年限并满足受聘下一级事业技术职务年限;或具备规定学历条件,取得资格年限或受聘岗位中只一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同时任现职期间,在具备(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学术(技术)成果条件、论文、著作条件)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优秀设计(勘察、工程)奖一等奖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3、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连续三年获得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企业法人代表等高级管理人才所在企业连续3年内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或取得的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可视同业绩成果,破格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4、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
●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应符合取得资格年限并满足受聘下一级事业技术职务年限;或具备规定学历条件,取得资格年限或受聘岗位中只一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同时任现职期间,在具备(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学术(技术)成果条件、论文、著作条件)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优秀设计(勘察、工程)奖二等奖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3、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连续三年获得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企业法人代表等高级管理人才所在企业连续3年内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或取得的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可视同业绩成果,破格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4、对在乡镇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5)年的本(专)科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破格参评相应系列中级职称.
5、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