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训医师在培训期间免收培训费、住宿费。
2、培训期间根据工作能力,经规培领导小组考核后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参照国家及省中管局要求标准执行。
3、培训期间可根据个人意愿自行终止培训,但须提前1个月书面申请,3年培训结束合同自然终止。
4、3年培训结束未能取得《中医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由本人申请,培训医院同意可延长培训期限,但延长期间规培学员应缴纳一定规培费用及住宿费用。
5、其他规定及实施办法参照《淄博市中医医院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及《淄博市中医医院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