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县内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认定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69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委托省初、中级评委会评审的材料请于8月15日至9月8日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审核。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请于9月1日至9月20日时间内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审核。
(三)受理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为9月26日至10月20日,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需委托县或市外评审的,按其受理时间提前5个工作日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审核并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果方有效。
(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部署开展,其中正高级教师评审时间和具体安排待省人社厅发文通知,高级教师及以下的评审时间和具体安排按我市具体实施方案要求执行。中小学教师初次考核认定可按以下规定执行:截至2016年9月30日前,各学历毕业生可按原资格条件和程序申报初次考核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
有下属单位的主管部门,请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下属单位,做好有关申报的宣传工作,逾期申报的一概不予受理。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1998年以来国家和我省颁布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其中,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条件的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2〕2号);高级审计师资格执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高级统计师资格执行《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翻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照《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精神及我市的有关规定,我县在开展职称评审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应用条件不作统一要求(含委托评审的),报省高级评委会评审的则按其评委会的相关要求执行。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须提供资历时间内的继续教育学时完成证明。
5.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除另有规定的专业外,申报材料的时间截止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2.评审表格可在新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xinxing.gov.cn/website/newdeptemps/rsj/index.jsp?topid=196)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三、申报途径和有关政策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各非公企业单位要重视专业技术人员人才培养,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更好地鼓励支持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方可申报现岗位职称,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
(三)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职称,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人社部发〔2011〕90号文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凡与上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四)对口援疆援藏援川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当地援助时间已满1年以上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间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资格证书与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等对待。各单位应予以大力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
(五)对个别专业的职称我县不能评审的,需委托市内其他县区或市、省直部门评审的,送审前申报材料须经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审核并出具委托函,以便评审结果确认有效。
(六)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
(七)按省人社厅要求,自今年起,我县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启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网址: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除省另有规定的行业外,专业技术人员应先通过该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并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及个人申报注册具体操作指南可登陆新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inxing.gov.cn/website/newdeptemps/rsj/index.jsp?topid=196)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参考。
四、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人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
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仔细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2)不符合评审条件;(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5)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单位要按照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及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评委会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评委会的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
(二)加强监督督查
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实施评委审阅材料主副审制度,同时要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强化责任追究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出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评委会及日常工作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将视情取消相关评审结果,并给予警告,责令整改。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将暂停其评审权。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新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