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内容包括:
(1)资格复审:主要看是否与遴选岗位资格条件相符;
(2)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主要指遵守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廉洁自律情况;以及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 “一票否决”情况。
(3)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4)其他方面有关情况。
(5)计分:考核情况评价10分;由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合议后进行评分。
考核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确定为不宜遴选对象:
(1)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
(2)有严重违反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
(3)受到开除党、团籍处分的、在高校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4)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5)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6)组织或者参与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9)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
(10)不宜遴选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