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调范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在编在职人员。
三、报考条件:
1.符合好干部标准,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人生追求,对党忠诚,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
3.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或事业人员工作经历(工作时间计算截至2016年8月31日,计算办法为:以2016年8月31日往前倒推,其中乡镇新录用公务员需满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适应长期加班;
6.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处分期间的;
(3)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