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康区教育局与我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2016年我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劳务派遣教师,派遣到南康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任教。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招聘劳务派遣教师300名,具体招聘指标视报名情况和南康区教师缺额情况再行确定。
二、招聘学科
高中: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计算机
初中: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计算机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
幼儿园:幼儿园各学科
三、招聘对象
1.2015-2016学年度南康区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在岗代课教师,以下简称“在岗代课教师”。
2.中小学须历届大专以上毕业生,幼儿园须应历届中专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身体健康,符合《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条件。
3.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1.高中教师岗位
(1)专业对口。
(2)取得高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2.初中教师岗位
(1)专业对口。
(2)取得初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3.小学教师岗位
(1)取得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2)南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南康籍:①本人户口关系现在南康区且达半年以上;②本人参加高考或中考时户口关系在南康区;③本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关系现在南康区且达二年以上;④本人配偶的户口关系现在南康区且达半年以上。户口关系认定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1日。下同)
4.幼儿园教师岗位
(1)取得幼儿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2)南康籍。
五、招聘步骤
本次招聘分两步进行,第一步面向在岗代课教师进行招聘。第二步面向毕业生进行招聘。面向在岗代课 后,剩余指标用于面向毕业生招聘。
六、招聘方式
(一)在岗代课教师
符合条件的在岗代课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对其教育教学工作提出考核意见,能胜任教育教学的,由南康区教育局复审无疑义后,免试聘用。
(二)毕业生
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免试聘用,其他毕业生视报名情况另行制定考试方式。
七、招聘程序
(一)在岗代课教师
1.学校报名
(1)时间:8月19日至21日
(2)地点:南康区各相关学校(中学和区幼儿园以校、小学和乡镇公办幼儿园以中心小学为单位,下同)
(3)应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小学或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还需提供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在岗代课教师报考劳务派遣教师申请表(见附件1)。
学校按要求审核、提出意见后,将审核通过的人员材料统一报区教育局人事科。
2.区教育局复审
(1)时间:8月22日
(2)地点:区教育局人事科
(3)应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小学或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还需提供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在岗代课教师报考劳务派遣教师申请表(见附件1)。
3.体检
体检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聘用
复审通过的代课教师与我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二)毕业生
1.报名
(1)时间:8月19日至23日
(2)地点:区教育局五楼会议室
(3)应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小学或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还需提供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毕业生报考劳务派遣教师申请表(见附件2)。
④准考证存根及准考证(见附件3)。
2.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和南康区教师缺额情况另行制定考试方案,考试方案将于8月25日左右在南康教育网发布,请有关考生及时查阅。
3.体检
按岗位招录计划数,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某学科末位入闱者分数并列,则一并参加体检。体检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聘用
体检合格的考生与本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正式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期限为1年,即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
八、派遣
已聘用的在岗代课教师和毕业生由本公司根据区教育局提供的教学岗位,按岗位进行派遣。因体检或考生自动放弃派遣资格而产生的缺额,从该岗位末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
九、基本待遇
1.基本工资:中师(中专)1450元/人·月、大专1500元/人·月、本科1550元/人·月、研究生1600元/人·月。
2.绩效考核奖:人均500元/月。
3.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五险”。“五险”缴费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需单位负担的由本公司负责,需个人负担的由本公司在个人基本工资中统一扣除后,由本公司统一办理。
十、违规处理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合同期内,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3.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十一、咨询电话
1.考务咨询电话:区教育局人事科0797-6646561。
2.派遣事宜咨询电话:0797-838200715307973978(钱姐)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赣州汇正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赣州汇正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