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实施。体检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如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政审、录用资格的,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和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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