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吸引和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中国海洋大学,学校特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德、智、体全面发展,高考成绩优异的普通文理科新生进行奖励。
一、奖励等级和金额
优秀新生奖学金共设4个等级,给予符合奖励条件的优秀新生一次性奖励。奖励特等奖获得者30000元,一等奖获得者5000元,二等奖获得者3000元,三等奖获得者1000元。
二、评奖条件
(一)特等奖学金
1. 当年参加高考人数在40万人以上的省份,高考成绩名列各省文科1—200名、理科1—400名者;考生数在20—40万人的省份,高考成绩名列各省文科1—150名、理科1—300名者;考生数在20万人以下的省份,高考成绩名列前万分之五者。
2.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一等奖学金
1. 当年参加高考人数在40万人以上的省份,高考成绩名列各省文科201—400名、理科401—800名者;考生数在20—40万人的省份,高考成绩名列各省文科151—300名、理科301—600名者;考生数在20万人以下的省份,高考成绩名列前万分之五至前万分之十者。
2.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 高考分数超出我校在当地录取学生的平均分数40分以上者。
(三)二等奖学金
1.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 高考分数超出我校在当地录取学生的平均分数30分以上者。
(四)三等奖学金
我校在各省录取人数前2%者。
三、评定与发放
1. 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进行。
2. 新生入学报到后,由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享受优秀新生奖学金的新生名单,报主管校长批准后颁发奖金和证书。
3. 获奖学生须具有生源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生源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其他
1. 国防生新生符合以上获奖条件的,参照本办法奖励,其他奖励办法按照国防生有关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和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的奖励办法按照《中国海洋大学优秀体育特长生学费减免办法》执行。
2. 对于有较好社会影响的新生,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特别奖励。
3. 若一人同时满足多项奖励条件,按等级最高的一项奖励。
4.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5. 本实施办法由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