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办理程序
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额度
贷款包括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发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我校生源地贷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南区第二支行
户名:中国海洋大学
账号:227307730056
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原县级教育部门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保障其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的重要手段,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的一种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须承诺按期还款,违约不还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 16 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3.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和住宿费);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满18周岁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并签字按手印)。
申请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申请人手写);
2.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即《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
3.本人学生证(或智能卡)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不满18周岁须提供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并签字按手印,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4.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5.中国银行卡(已随录取通知书发放)复印件。
额度
贷款包括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银行分年发放每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组织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原高校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国家助学贷款的归还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组织借款学生与贷款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签订还款协议。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后果
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3.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严重违约的借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7、8、9为单独放置材料。
温馨提示:邮寄材料清单
1. 2016年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生邮寄材料:录取通知书、《中国海洋大学致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生的一封信》《宁夏大学民族预科教育学院新生入学须知》、《新疆大学民族预科新生入学须知》。
2. 其他新生(含少数民族预科转正新生)邮寄材料:录取通知书、《2016年新生入学须知》手册、新生资助政策介绍及助学贷款等相关材料、参军入伍政策解读、中国银行借记卡及银行卡使用说明等。
3. 国防生新生除第2条所列材料外,另有《国防生培养协议》(一式3份)和《致国防生新生的一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