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等招聘职位所要求提供的证书必须在2016年8月19日前取得(报名截止时间)。
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有疑议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资格审查中所涉及的年龄以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规定为准,计算时间一律截止至2016年8月19日(报名截止时间)。
不能报名应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限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并且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名。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与现工作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未满的事业单位人员;
6、录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具有法律法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