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遴选资格条件
(一)遴选对象应同时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截至2016年8月31日,聘用在学校工作满5年,另有约定在当地服务年限的,从其约定。
3.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符合《2016年犍为县普通高中公开遴选教师岗位条件和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所列的“所需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组织尚未做出结论的;
3.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近5年受党纪政纪处分、受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