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博士研究生年龄须35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须30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学科方向带头人岗位的年龄需45岁以下,即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学科带头人岗位的年龄需50岁以下,即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学生辅导员岗位、有公办本科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1年及以上者,年龄可以放宽至35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校硕士建设点急需人才,博士可放宽至38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科方向带头人年龄可放宽至48岁以下,即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科带头人年龄可放宽至53岁以下,即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其本科和硕士均须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的正规全日制毕业,同时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岗位要求为博士或教授、副教授的,其本科和硕士至少一个须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的正规全日制毕业且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博士阶段则必须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的正规全日制毕业且获得博士学历学位证。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与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长沙学院2016年第二轮公开招聘教学、管理人员计划表》(附件1)。
6、博士研究生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学位证公示期间需由毕业学校开具学位公示证明);硕士研究生在报名时须提供学历、学位证。
7、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未经教育部认证的不得参加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正规全日制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