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需在2016年7月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报考条件
1. 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高,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 具备学生教育管理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热爱学生工作,为人师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工作;
3. 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秀,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学生事务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新媒体应用能力;
4. 出生日期在1985年1月1日(含)以后;
5. 身心健康,品行端正。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有与专职学生辅导员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背景、实践背景及持有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专业资格证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