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的相关政策和待遇参照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市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圳“医疗卫生三名工程”高层次医学人才奖励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5)要求执行。符合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条件并认定的,可按规定享受对应人才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学术研修津贴、医疗保健等优惠政策。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6年9日30日。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
(三)对在招聘、评选过程中违反我市招聘政策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报名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五)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网站:www.sz.gov.cn/glyyglzx;
2.深圳卫生人才招聘网:www.szwsjo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