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聘用的交通协警、乡镇交通管理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由张店交警大队管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户口迁出本市的;
3、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有交警大队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况。
淄博市张店交警大队2016年招募交通协警/乡镇交通管理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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