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聘用的交通协警、乡镇交通管理员待遇为:
1、月基本工资为执行2016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负担的保险部分);
2、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独生子女补贴等各项社会保险;
3、绩效考核奖每月600元;
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服装装备等;
6、被聘用人员住宿自理。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在合同期内,另谋职业的需经过张店交警大队同意。
淄博市张店交警大队2016年招募交通协警/乡镇交通管理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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