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以及《关于执行<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赣人字〔2006〕122号)的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下半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直事业单位应按要求办理进人核编手续,并根据空编情况和岗位需求状况,分期分批逐步招聘补充工作人员。
二、省直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项规定,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正、有序、平稳开展。
三、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加快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5〕56号)规定,“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参加机关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等方面,可分别参照全日制高职(大专)、应用型本科毕业生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及相关就业补贴政策”。各单位在制定岗位条件及进行资格审查时应按照《全省技工院校高级工专业与高职专业对照目录》(附件8)执行,预备技师专业暂参照高级工专业,享受全日制高职(大专)待遇。
四、本次需要招聘人员的省直事业单位,应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岗位条件设置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86号)要求及新公布的专业分类目录(见附件4-9),按参考格式(见附件1)拟定招聘公告,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于9月15日前报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备案,并同时报送招聘公告电子版和《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情况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以及本单位最近一次备案的《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因公告受理后要进行备案审核、整理排版、网上统一发布等,9月15日后将不再受理。
五、拟于9月20日统一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www.jxhrss.gov.cn)及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发布招聘公告,各招聘单位可在主管部门及本单位网站同时发布本单位的招聘公告。招聘公告一经发布,不得修改。
六、各招聘单位在考生网上报名和网上改报时,必须同步对报名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审查人员必须熟悉招聘的岗位条件及有关政策等。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选择“通过”,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选择“不通过”,并在理由栏中注明原因;对重要信息不全的,要求考生补填。
七、各招聘单位在面试前要按照《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定》(赣人发〔2009〕2号)制定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程序、成绩计算办法等。面试的方式和内容应与岗位的需求相匹配。面试方案须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原则上在《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八、各招聘单位完成公开招聘确定拟聘人员后,应及时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名册》(一式三份);(二)《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三)按公告要求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重要证件可提供经招聘单位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
附件:
1、招聘公告参考格式
2、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情况表
3、江西省2016年下半年省直 工作安排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
6、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
7、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
8、全省技工院校高级工专业与高职专业对照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