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材料中的“职称评审一栏表”、“职称评审表”等表格,应按照职称申报说明进行填写,不得漏填或不填,没有内容的填写“无”。申报材料中需打印的内容不得手填,需手写的内容不得打印。
2、申报人填写的工作单位应于单位公章保持一致,不得填写简称。
3、申报表格中填写的聘任年限以周年进行计算,如:2010年9月聘任,2016年10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年限应填写为6年。
4、国家和省规定允许申报职称的国家公务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应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二份,加盖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6、申报人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个人承诺”和“单位承诺”均需手写。
7、申报人申报材料中涉及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的应规范填写推荐意见和填写时间,审核人或单位负责人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8、高评委对申报人职称外语或计算机有要求的,应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书。符合免于考试或放宽条件的,申报人符合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免试或放宽的应提供相应免试或放宽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人社部门公章。年度申报工作结束后,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需上报以上人员的免试、放宽外语、计算机情况汇总表。
9、申报材料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申报人单位须出具公示情况报告,并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公示情况报告应详细写明公示起止时间、公示材料内容以及公示期间是否收到异议等的情况,收到异议的要附有关调查落实情况。
10、 各种申报表格一律不得涂改,凡涂改的一律退回。佐证材料有改动痕迹的需由主管部门核实并加盖部门公章。
11、 根据申报推荐程序,职称申报材料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统一申报,不受理申报人本人携带材料进行申报。
12、 申报材料时应提供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人社部门开具的推荐介绍信和加盖公章的申报人员花名册。介绍信中应规范填写申报系列、申报级别,申报材料份数。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人社部门不得为同一申报人重复开具推荐介绍信。介绍信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13、 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人社部门在开具推荐介绍信时应同时将申报人电子数据进行提交。没有电子数据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4、 对由高评委退回需补充完善材料的,补充完善材料后,须交回原申报表格,并提供新修改内容原始佐证材料接受查验,其新职称申报一览表等须在申报人单位重新进行公示,并由单位出具公示无异议情况报告后,方可逐级上报。